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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时间:2022-09-23 发布部门: 甘建消〔2022〕191号 各市(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持续优化项目审批营商环境,有效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建消〔2021〕1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加油(气)站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加油(气)站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 二、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2021〕285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填写依法需要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工程作为高速公路工程的配套服务设施,其施工许可已纳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其施工许可证号可按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填写,不需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积极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落实消防审验制度。依照相关法律,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 亮 0931—8929564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雍少宁 0931—848556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