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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1-31 发布时间: 2023-01-30 索引号:620000/2023-007562 甘人社通〔2023〕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全省省本级及市(州)、县(市、区)统一于2023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集中开展年审工作。 二、年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由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在甘设立并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三、年审权限 按照《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74号)明确的许可和管理权限要求,按照“谁审批、谁年审”的原则,由核发许可证的人社部门负责年审工作。省外劳务派遣单位在甘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的,由分公司办理备案手续的人社部门负责年审。 四、报送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五、年审方式 (一)线上审核。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年审信息、上传材料,按照《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操作指南》(附件2)进行注册和操作,并可在线上查询审核结果。 线上审核注意事项: 1.各级人社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必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按照许可管理权限将本级业务经办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导入系统机构库,操作方法详见《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业务经办人员操作指南》(附件3)。未按规定时间导入机构库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无法进行线上申报。 2.各劳务派遣单位请于2023年2月16日后进行线上申报。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本单位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请先取得劳务派遣许可”提示,请联系相应业务经办机构处理。 (二)线下审核。各劳务派遣单位向年审机关提交年审材料纸制版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六、年审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确保填写信息与提交资料准确真实。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审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审的,以及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限期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级许可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许可的依据。 (三)年审工作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已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办理延续许可,相关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四)各市州人社局要通过年审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用工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劳务派遣统计报表》(附件4)、《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审结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徐霞 联系电话:0931-8960763 邮箱:690180025@qq.com
附件2: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企业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业务经办人员操作指南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