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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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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人〔2022175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工作安排,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完成(各自主评审单位高评会、各中评会在1220日前完成)。为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99号)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审核

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一)个人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82524时,截止时间为93024时。

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在“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副高级职称“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的申报通道同时开通,请申报人员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避免通道选择错误。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推荐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等上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记入诚信体系。

3.用人单位、上级审核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退回材料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重新填报。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及时向上级审核部门提交推荐申报材料。上级审核部门应于1020日前完成向我厅的推荐提交工作。我厅将及时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反馈工作于1031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学历材料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写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1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材料。

(三)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文件、年度考核情况表等)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四)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各类企业和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五)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六)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查询,论文须进行检索验证、查重。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页面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可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九)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将具体工程技术资料的关键信息(页)上传“其它业绩审查”栏目,在“业绩描述”栏准确描述工程业绩,并说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岗位。

上传的技术资料关键信息(页)须能证明本人参与具体工程,如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造价汇总)等;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参与工程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技术资料。

(十)业绩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等。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

(十二)有关申报专业

申报人选取申报专业时,应注意“建筑学”一般为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从事其他专业的申报人员请避免误选。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用人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上级部门和评委会有权抽取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职称评审各环节管理。对申报材料造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四)申报系统账号及密码。省住建厅所属各单位应按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账号、密码。其他用人单位申请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各自主管部门联系。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红

联系电话:0931-892993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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