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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时间:2022-05-17 发布时间: 2022-05-17 索引号:620000/2022-048388 甘人社通〔2022〕18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甘肃矿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