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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3-12 甘建建(2021)7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建筑业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加强改进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健全完善协调高效的统计协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客观地反映全省建筑业发展状况,有效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府“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取得更好结果。”的目标要求,确保2021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的目标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增加值的变化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核算。当前各级政府十分关注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并对快速搜集和准确反映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建筑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同志要强化跟踪、精心指导;具体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外地进甘企业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计力量,落实统计法规,稳定统计人员,努力做到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动资源共享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建立与统计部门衔接机制,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做好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要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辖区内全部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名单等基础信息资料及变更情况,协助统计部门及时修改完善建筑企业名录库。要督促已入库建筑企业按季度如实填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本省建筑业企业产值调查表》,责成建筑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对报送不及时的企业,要会同统计部门进行约谈督促。 三、强化入库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尚未注册入库到统计局数据库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关注梳理以建筑业为主营业务、有在建项目且中标合同总额在1000万以上的未入库企业。各地要迅速启动摸底调查统计工作,确保3月22日前报送第一批企业名单,4月25日前可再补充报送一批企业名单。省厅将根据上报情况协调省统计局优先安排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入库。各地已入统计局数据库的建筑企业名单请及时与省住建厅建管处联系获取。 四、强化责任意识,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不得瞒报漏报,严防虚报造假。省厅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每季度对各市州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速进行统计汇总,适时召开全省建筑业增加值推进会,听取各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深入分析建筑业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地要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人:陈梅 联系电话:0931-8929709(兼传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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