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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业绩不予认定(四)时间:2021-08-16 1、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2、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4、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5、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7、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8、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9、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10、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