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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所有工人需在1个月内参加专项训练,否则予以约谈、信用惩戒等处罚!时间:2022-01-05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项目产业工人警示教育专项训练工作的通知。 2021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产业工人。 企业可自行选择我市具备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实训条件的训练基地(见文末附件)。 训练时长为2天,共18学时,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 理论课程内容包括通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素养教育、实操理论等;实训课程内容包括早晚班会、安全体验、质量实训、安全实训。 参训合格人员将获得深圳市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入门级证件(含电子证),形成个人培训档案,并在“深圳市劳务工实名制与分账制信息管理平台”予以记录。 2021年以来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承建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应组织涉事项目全部产业工人到训练基地参训。 参训人数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当日,涉事项目在“深圳市劳务工实名制与分账制信息管理平台”在场人数为准。 已经停工的涉事项目申请复工时需单独附上产业工人训练完成情况相关材料。 已完成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且成绩合格的产业工人,无需再次参加训练。 发现未按要求组织产业工人训练,或相关工作未落实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惩戒等相应处理措施。 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涉事项目申请复工时,应对项目产业工人训练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不予同意未按要求完成训练工作复工申请。 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建筑工程。 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 责任主体自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9日。 监督执法抽查: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主管部门抽查时,被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均应到场。 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各监督机构应根据检查得分结果,对综合得分率低于0.6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综合评分靠前项目予以示范。 官方原文链接: http://www.szjzy.org.cn/newsInfo_201_18767.html 深建质安〔2021〕179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建筑工程。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 二、检查内容 房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技术资料、实物观感、实测实量、钢筋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模板工程7大项;市政项目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资料、结构实体质量、隧道区间结构质量、实测实量4大项。上述检查结果用得分率表示,根据每大项的应得分和检查的实得分,计算出该项的得分率。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要求 检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执法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9日。 (二)监督执法抽查: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四、执法抽查分工 在市报建的项目,由市建筑站、市市政站组织检查。在区报建的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及整改闭合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主管部门抽查时,被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均应到场。 (二)加强执法抽查。在执法抽查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首先要检查责任主任的自查自纠情况,然后按照附件检查用表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未认真自查自纠的,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三)其它要求。各监督机构应根据检查得分结果,对综合得分率低于0.6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综合评分靠前项目予以示范,按附件5填报(市管项目前5名,区管项目前2名)。各区住房建设局、深汕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以及市两站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以及附件3、4、5(盖单位公章,另附word电子版)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建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用表 2.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用表 3.结构质量专项检查问题统计一览表 4.结构质量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一览表 5.结构质量专项检查工程项目综合得分排序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4583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