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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建企资质有效期!全国已有十四省市自治区发文明确!时间:2022-01-05 自11月以来,多地住建部门相继发文,明确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1年过渡期已到!多地出台建企资质有效期延续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小编后续跟进补充如下: 京建发〔2021〕4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gcjs_zzglxx_zcwj/11174857/index.shtml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2月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ebei.gov.cn/zhengcewenjian/tongbaogongshi/202112/t20211210_315172.html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四类企业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按照路径“首页>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四类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所在地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省厅官网“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更新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另有规定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办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112/t20211210_5791300.htm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企业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tzgg/yssm/202112/t20211210_21305839.html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71-85216767。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12/3/art_1229159560_58928322.html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我厅决定继续延长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0〕130号)规定,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请及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审批系统第二批上线事项信息补录工作的函》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补录的函》进行信息补录,换发我厅核发的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行〔2021〕119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六、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七、各盟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参照此通知执行。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区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九、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早于2022年6月30日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471-5332425 0471-5332426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官方原文链接: http://zjt.nmg.gov.cn/ztzl/jsgcqyzzxzspzl/zcwj_5479/202112/t20211203_1968360.html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21〕2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在我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0〕171号)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四、各地相关部门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接管理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官方原文链接: 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1/12/114915.shtml 11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1月29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2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3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通知: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12月9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我厅核准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 12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2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10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10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12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2月14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12月15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21号)已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质企业,以及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年12月31日。原通过审批方式核准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延续有效,有效期同步延至2022年12月31日;以备案方式核准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以证书上确定的有效期为准。 这就是大恒速度, 提前规划公司资质, 逐步增加企业的实力, 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恭喜各位拿到资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