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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处理28家建企弄虚作假!另有两地94家建企被撤销/拟撤回资质时间:2021-12-14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28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处理意见》(简称《意见》)。这是继2019年、2020年后,第三次公开通报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行为。其中: · 14家设计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 存在伪造人员信息、冒用他人信息、伪造业绩证明材料 等弄虚作假行为。 · 11家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 存在虚构或冒用业绩 等弄虚作假行为。 · 4家施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虚假业绩 。 安徽宇丰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正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神农架林区经纬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恩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同创宏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泽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华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博维汇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立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中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一鸣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博远精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晨隆三六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环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亚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腾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秦万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省交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此外,近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太原市住建局也发布了撤销/拟撤回相关企业资质的通知,两地 共计通报94家建企。 其中新疆的 63家建设工程企业被撤销资质的原因同样为 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自公告印发之日起 1年内不予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 新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新建法函〔2019〕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核查的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及核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新建建〔2021〕6号)有关要求,我厅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经查,新疆鑫鼎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6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新疆鑫鼎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3家建设工程企业 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将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公告42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xls 官网原文链接: http://zjt.xinjiang.gov.cn/xjjs/tzgg1/202111/246d96c3b17c4565b32dc6b407e60817.shtml 太原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1〕277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1〕48号)要求,我局对295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并于2021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并住建字 〔2021〕160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山西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31家建筑业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回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 联系电话:5625623 附:拟撤回资质企业名单.xls(31家)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zjj.taiyuan.gov.cn/doc/2021/11/10/1206757.shtml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 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 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8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 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 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 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 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 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 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 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 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包括工程业绩在内,在 资质申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不通过”原因有以下几十条,供大家参考! 1、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5、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6、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7、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9、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1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13、业绩数量不达标。 14、建筑面积不足。 1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1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1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20、工程真实性存疑。 21、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22、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23、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4、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25、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2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7、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8、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4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4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43、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4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4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46、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47、业绩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48、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49、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0、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51、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52、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3、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5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55、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元/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58、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59、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文件原文: 近期,我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发现28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涉嫌弄虚作假,经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核实,上述28家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安徽宇丰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正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经纬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恩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宏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泽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华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博维汇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立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中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一鸣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博远精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晨隆三六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4家设计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 存在伪造人员信息、冒用他人信息、伪造业绩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详见附件1)。 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环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亚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腾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万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交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企业 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构或冒用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详见附件2)。 (二)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业绩。 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前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企业 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虚假业绩(详见附件3)。 二、处理意见 (一)将上述28家企业的失信行为 发布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 (二)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28家企业中已具备公路相关资质的安徽宇丰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设计企业(详见附件1)和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2、3),部将指导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中 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三)清空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部业绩信息。该4家企业需重新录入有关信息,按程序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四)根据资质管理权限,对申请资质弄虚作假的安徽宇丰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设计企业(详见附件1)和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2), 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针对青海省交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问题,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一是要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加强从业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归集共享,以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二是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附件: 附件1 申报资质弄虚作假设计企业一览表.doc 附件2 申报资质弄虚作假施工企业一览表.doc 附件3 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虚假业绩企业一览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