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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时间:2021-01-06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二项(三) 整改目标:从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情况:1.严格对照《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落实了我厅负责的冬季清洁取暖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2.组织全省各地核查核实了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排查、方案编制、审查考核等工作落实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抽查和督办。从核查核实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了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排查、方案编制、审查考核等工作并完成了年度任务;3.进一步加强了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的协调联系,完善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调度考核,结合全省2020—2021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帮扶督导,联合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实地抽查和督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任务。 整改结论:完成了《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达到了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931—892997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住建厅科教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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